泄露国家机密罪 记者高瑜判刑七年将上诉

2024-01-31 22:43 277

  赵琬仪 北京特派员 teowy@sph.com.sg

        http://www.zaobao.com/news/china/story20150418-469865

中国记者高瑜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机密案昨天一审宣判,高瑜被判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她的辩护律师之一莫少平向本报指出,高瑜已表示上诉,上诉将在10天内进行。

莫少平告诉本报,在法院完全采信检察机关的指控之下,法院做出七年判刑是有法律依据的。但莫少平强调,“我们不同意法院的判决,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没有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关于认定事实和采信证据的原则”。

高瑜案昨早9时在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宣判,法院在早上929分透过官方微博发布判决结果。

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洪磊昨天在例行记者会上回答有关高瑜案的问题时强调,“对于高瑜案的审判,是中国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判决。别国无权干涉中国的司法主权”。

据官媒新华社报道,20138月,一份中共中央机密文件在某中国境外网站刊发,随后被多家网站转载;北京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经大量调查,最终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瑜,在去年424日抓获高瑜,并在其居住地起获重要证据。

央视去年5月还曾播出画面显示,脸部被马赛克的高瑜在镜头前承认触犯了法律,对此深刻忏悔。

莫少平表示,法院一审判决的主要依据就是高瑜的有罪供述,但高瑜已明确地说,那是她在公安机关以她的儿子威胁的情况下,被迫说的话。而高瑜第一次供述持续了十多小时,并没有认罪,但是法院没有采信她第一次所做的无罪供述。

莫少平也说明,法院认定高瑜把中共中央办公厅在2013年发布的9号文件,电邮给中国境外的明镜新闻出版集团总裁何频。但何频表示他没有从高瑜那里收到9号文件,并通过美国律师将证言交由莫少平提交给法院,但是法院没有采纳,而检察机关也没有提出高瑜电邮给何频的证据。

外界普遍相信,高瑜被指泄露的9号文件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出的《<关于当前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外国组织关注高瑜案裁决

                   

昨早在法院外有不少外国驻华使馆人员、人权组织代表与外媒到场,但不获进入法院听宣判。美国驻华大使馆一等秘书白丹利(Daniel Biers)现场受访表示,对判决感到失望,对案件非常关注。欧盟驻华代表团政务处一等秘书杜海飞(Raphael Droszewski)也对本报表示,欧盟非常关注高瑜案的裁决。


受访的独立时评人陈杰人认为,高瑜案其实涉及的是中共的机密,“党的机密是不是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机密,其实在中国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陈杰人说,“从罪刑法定的意义上来说,这个判决确实会招来外界质疑,因为罪刑法定的要义之一,就是认定犯罪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如果犯罪的客体,即本案所涉国家机密方面,尚未有明确法律规定,就定罪判刑,那就会引来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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