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权问题(之一)【杨佰林】
1、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如何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有效的法律帮助,是一个难点问题,又是一个比较敏感的问题。
笔者理解,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时的法律咨询,以不妨碍刑事侦查为原则,但如能运用得当,也能发挥一定的作用,两个方面,一是犯罪嫌疑人通常很少接触法律,不懂法或了解有限,如何理解自己行为与犯罪的关系,如何理解自己行为与具体罪名的吻合程度,他们需要专业律师的解答与帮助,明白自己行为时的实际所思所想,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理解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实际后果,如此能帮助犯罪嫌疑人对自己的行为作出一定的权衡,这是侦查阶段律师提供帮助的主要意义所在。二是对于专业类型的犯罪中,如经济犯罪、金融犯罪以及界限本身难以分清的刑民交叉类案件,即便专业法律人员也需要研究,加以区别,而对于市场经济中的经营主体来说,隔行如隔山,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程度高低、情节轻重、罪行轻重、法律从宽政策、证据在案件中的作用、证据认定的方法、证明标准等等问题,只有通过律师的专业解答,他们才能了解一二。通过律师的法律咨询,如果犯罪嫌疑人能根据律师的讲解与他们的实际案件事实相结合,把案件中的个别情节或介入因素理清楚,把案件中的重要节点事实分清楚,看自己行为时的动机目的能否从其他角度作理解,以此向侦查机关作供述,就有望把法律上本来赋予他们的利益保护下来,这样也有利于侦查机关客观、全面地查明案情。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应以遵守法律规定、遵从看守所的规定、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妨碍侦查的进行为原则,并最好以不涉及具体证据、不涉及具体证据事实、不告诉犯罪嫌疑人如何供述为戒律,更不能教授如何对抗侦查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