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侮辱罪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侮辱罪需要的证据包括:
1. 被害人陈述:受害人可以提供自己的证言,描述受到侮辱的情况。
2. 目击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人目击了侮辱行为,他们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词。
3. 物证:如被侮辱的文字、图片、视频等。
4. 录音录像资料:如果有相关的录音录像资料,也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5. 公安机关调查报告:公安机关可能会对侮辱行为进行调查并出具报告,其中可能包含相关证据和结论。
6. 其他证据: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以提供其他与侮辱行为相关的证据,如聊天记录、短信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可能涉及版权或其它民事权利问题,请勿擅自转载或者使用,本网站并未对使用该等信息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和保证,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与本站无关;本网站所包含文字、图片等全部信息亦仅用于介绍本站和促进了解的目的,如您认为相关内容涉及您的自有知识产权,请与我们联系,接到您的通知并核实有关情况属实后,网站会第一时间删除相关内容。